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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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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台和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和办学方向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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